各部門、各經營單位: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為進一步規范銷售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報如下:
一、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各食品銷售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場、超市、便利店、農貿市場、食品經營門店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職責,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 嚴把食品進貨查驗關
各單位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確保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購和銷售。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三、 規范食品儲存與銷售
銷售場所應保持環境整潔,具備與所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如溫度、濕度、離地離墻等)貯存,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散裝食品銷售應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信息。不得銷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 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凡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各單位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和專業素養。
五、 強化自查與風險管控
各單位應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評價,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對于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應設立專區或醒目標識進行集中陳列和銷售,并向消費者作出明確提示。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六、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單位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自覺接受消費者、媒體和監管部門的監督。對于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應認真核查、及時處理。
七、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和抽檢力度。對于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不合格食品、經營條件不符合要求、標簽標識不規范、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并視情節輕重采取責令整改、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迅速對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線,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貢獻力量。
特此通報。